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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出台“百万补助”等措施力促冷链物流

发布日期:2021-11-25 20:19:18 访问次数:838

「本文来源:现代物流报」

□本报全媒体记者曹朝霞  10月11日,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发布《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》,将“加快冷链物流发展”作为八条措施中的一项重要工作,明确支持企业新建、改造信息化、智能化和自动化的冷库项目等行为,符合条件的将获得真金白银补助,最高补助100万元。  据了解,福州出台《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》,致力于深入贯彻落实“3820”战略工程思想精髓,坚持扶引大龙头、培育大集群、发展大产业,全力支持福州现代物流城建设,打造福州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,力求通过政策指引,培育一批先进性、示范性项目,促进物流业提质降本增效。  在“八条措施”中,“加快冷链物流发展”位列第五条,具体内容分为两部分:一是支持企业新建、改造信息化、智能化和自动化的冷库项目,完善封闭式装卸站台、电动滑升式冷藏门和防撞柔性密封口等设施并实现全封闭式作业,库容量达3000立方米,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(不含土地款),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%,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;二是支持企业购置外廓为2600mm标准冷链运输车辆,安装冷链车辆测温系统,立体货架、叉车、地牛、穿梭车等冷链装备,实现冷链车辆标准化作业,全程温度监测,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,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%,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。据了解,此条款为新增条款,主要是疫情引起群众对食品安全越发重视,为保障食品安全,鼓励企业发展封闭式、信息化、智能化冷库项目,发展全程冷链业务而设。“百万补助”对企业的支持落到实处,对促进当地冷链物流信息化、标准化起到积极作用。“八条措施”对物流设施现代化、物流管理信息化、物流标准化方面格外重视:支持物流企业购置或租赁应用物流机器人、快递无人机、自动、半自动分拣设备及其配套的立体货架、穿梭车、X光机等新型智能化设施设备,提高自动化水平,支持物流企业购置新能源货车、轻量化车辆、自建物流专用充电桩等绿色物流装备,实现节能减排,年度投资额100万元以上,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%,最高150万元予以补助;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,物流企业建设仓储管理系统、配送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建设,实现与上下游企业数据互联互通、智能化管理,降低物流成本,年度投资额200万元以上(不含企业自主研发人员投入),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%,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;支持企业租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1200mm×1000mm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托盘、600mm×400mm模数系列尺寸的周转筐(箱),支持新建或改造与标准托盘、周转筐(箱)相匹配的运输车辆(外廓为2550mm、冷链车辆外廓为2600mm)、货架、叉车、月台等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,发展从生产端到销售端的带托一贯化作业模式、从农产品生产基地到销地的“不倒筐”模式以及“周转箱+托盘”的联接单元包装和无包装模式,年度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标准托盘、周转筐(箱)的月平均租赁个次3000个以上,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%,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。  此外,“八条措施”还包括“鼓励创建品牌”“加快电商物流发展”“推进农村物流发展”以及“全力推进现代物流城建设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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